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
来源: | 作者:秦夏科技 | 发布时间: 2023-08-29 | 74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,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,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,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

 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,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第六条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,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,可以酌情从宽处罚。

  第七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、劳动报酬等判决、裁定的,可以酌情从重处罚。

  第八条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,以本解释为准。